轉知:文化部辦理114年文化禮金發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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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文化部114年7月7日文創字第1143018990號函及114年5月19日文創字第11430135284號函辦理。
為鼓勵青少年參與藝文活動、拓展文化體驗,並促進藝文產業發展,文化部自112年起發放文化禮金,作為觀賞國片、欣賞表演、購書閱讀、參觀博物館及參與手作DIY等藝文消費折抵使用。今(114)年文化禮金持續發放16~22歲每人1,200點文化幣,並同時推廣13~15歲試辦計畫,每人發放600點文化幣(1點等同新臺幣1元),使用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114E0003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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