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據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校組織創新及人力資源整合試辦方案辦理。
三、預定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3名。
四、資格條件如下: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誠。
(三)具有電腦中文輸入、Word、Excel等文書處理能力。
(四)本職缺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辦理之定額進用職缺,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報考。
如未具前述資格條件,一經發覺已受僱者即予解約。
五、具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僱。
(一)曾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工作項目:辦理新北市新莊分區區務中心相關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期限: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本校組織創新及人力資源整合試辦方案終止,即刻解約,不得異議。)
八、月支報酬:新台幣2萬9,500元整(含自付勞保費、健保費及勞退儲金),每月薪資及年終獎金悉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補助金額為準。
九、本方案所進用之人員係屬臨時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保險法等法規之規定,於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後,其依本契約暫僱用之年資,不予採計提敘俸級,亦不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十、報名方式及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8月19日止,請將報名表(如附件,請貼妥照片)、履歷表(自備格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等資料,以掛號郵寄至本校區務秘書王先生收(地址:242008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6號,電話:02-29931201分機808),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所寄之書面應徵資料,請自備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本校寄回。
十一、甄試日期:本校將先進行書面審查,於115年8月21日辦理甄試,不合者恕不
通知。
十二、甄試當日程序:
(一)繳驗證件:甄試當日請於通知之時間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正本(證件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二)領取應試證。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約。
十三、甄選方式:面試(每人10~20分鐘)。
十四、錄取標準:
(一)以總成績高低錄取。
(二)錄取最低標準70分,未達標準不予錄取。
十五、錄取公告方式:錄取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
十六、錄取報到日期:請於錄取公告之次日(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攜帶私章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完成簽約手續。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錄取資格,並即時連絡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七、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悉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
十八、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