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115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簡章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0829 新北教中字第1141733116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料如下:
(一) 甄選資格:
(1) 本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現職編制內合格教師,於一般地區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且最近3年未曾受刑 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並符合以下各款資格之一者:
1.曾任組長2年或導師3年以上。
2.曾任組長1年及導師2年以上。
3.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2年及導師2年以上。
(2) 本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現職編制內合格教師,於偏遠(含非山非市)地區實際服務滿3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且最近3 年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其間曾任組長1年或導師2 年以上者。
(3) 本市現職教師已具備其他縣市正式主任資格者,得免參加本市甄試,惟應依本簡章「十一、已具他縣市正式主任資格」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查核可後,可免修本市部分儲訓課程,並於完成本市自辦之返縣市實習課程後,取得 本市主任資格。
(二) 、甄選管道:
(1) 推薦甄選:網路報名114年9月3日至114年9月15日。
(2) 一般甄選:網路報名114年10月29日至114年11月3日。
二、相關資料如下:
(一) 甄選資格:
(1) 本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現職編制內合格教師,於一般地區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且最近3年未曾受刑 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並符合以下各款資格之一者:
1.曾任組長2年或導師3年以上。
2.曾任組長1年及導師2年以上。
3.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2年及導師2年以上。
(2) 本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現職編制內合格教師,於偏遠(含非山非市)地區實際服務滿3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且最近3 年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其間曾任組長1年或導師2 年以上者。
(3) 本市現職教師已具備其他縣市正式主任資格者,得免參加本市甄試,惟應依本簡章「十一、已具他縣市正式主任資格」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查核可後,可免修本市部分儲訓課程,並於完成本市自辦之返縣市實習課程後,取得 本市主任資格。
(二) 、甄選管道:
(1) 推薦甄選:網路報名114年9月3日至114年9月15日。
(2) 一般甄選:網路報名114年10月29日至1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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