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11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新 北市114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及重要日程 表各1份,請依說明段辦理報名事宜
市11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重要期程:
1、報名日期:114年9月11日(星期四)至9月25日(星期
四)24時止,請務必依期限報名。
2、團體組比賽期程:114年11月10日(星期一)至11月21
日(星期五)(賽程另定)。
3、個人組比賽期程: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至11月28
日(星期五)(賽程另定)。
4、領隊會議:114年9月23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安溪國
中演藝廳舉行。
(六)比賽檢錄及驗證,除學生證或附照片之在學證明外,另
得以數位學生證或學籍系統登入後附照片之學生身分證
明頁面進行驗證。
(七)計畫附則:
1、新增第十九項:參賽團隊(者)不得攜帶任何含有液體
(包括水)之容器、樂器或道具進入舞臺範圍(例如水
瓶、水杯、水箱及水鑼等);舞臺上亦不得使用明火、
煙霧、乾冰、煙火、爆裂物等任何特殊效果。本規定
不開放申請例外,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
格或中止演出。
2、新增第二十項:本比賽開放觀賽,為避免參賽團隊受到干擾(除開場敬禮與演出結束之鼓掌外),其他可能
影響寧靜之行為,如手機及電子鬧錶等各式電子用品
應關閉或設為靜音,且不得有以下行為,違反者經勸
告不從時,賽務人員得予以驅離:1.六歲以下兒童進
入會場。2.交談或使用電子通訊設備進行通話。3.攜
帶寵物(導盲犬得例外)。4.演出中,進出會場或於觀
眾席走動。5.其他可能影響寧靜之物品及行為。
3、第二十一項新增文字:如對團體組參賽人員資格提出
申訴,應於該場次〈依秩序冊所載場次為準〉結束後
30分鐘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如有參加市賽獲獎並代表參加全國賽,除指導老師得另依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114學年度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敘獎並得與本
市市賽重複敘獎外,行政人員及領隊人員僅得擇優敘獎,
請俟全國賽成績公告後再統一辦理敘獎事宜。
八、請各校充分運用學校宣導機制,務必轉知家長相關訊息,
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
1、報名日期:114年9月11日(星期四)至9月25日(星期
四)24時止,請務必依期限報名。
2、團體組比賽期程:114年11月10日(星期一)至11月21
日(星期五)(賽程另定)。
3、個人組比賽期程: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至11月28
日(星期五)(賽程另定)。
4、領隊會議:114年9月23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安溪國
中演藝廳舉行。
(六)比賽檢錄及驗證,除學生證或附照片之在學證明外,另
得以數位學生證或學籍系統登入後附照片之學生身分證
明頁面進行驗證。
(七)計畫附則:
1、新增第十九項:參賽團隊(者)不得攜帶任何含有液體
(包括水)之容器、樂器或道具進入舞臺範圍(例如水
瓶、水杯、水箱及水鑼等);舞臺上亦不得使用明火、
煙霧、乾冰、煙火、爆裂物等任何特殊效果。本規定
不開放申請例外,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
格或中止演出。
2、新增第二十項:本比賽開放觀賽,為避免參賽團隊受到干擾(除開場敬禮與演出結束之鼓掌外),其他可能
影響寧靜之行為,如手機及電子鬧錶等各式電子用品
應關閉或設為靜音,且不得有以下行為,違反者經勸
告不從時,賽務人員得予以驅離:1.六歲以下兒童進
入會場。2.交談或使用電子通訊設備進行通話。3.攜
帶寵物(導盲犬得例外)。4.演出中,進出會場或於觀
眾席走動。5.其他可能影響寧靜之物品及行為。
3、第二十一項新增文字:如對團體組參賽人員資格提出
申訴,應於該場次〈依秩序冊所載場次為準〉結束後
30分鐘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如有參加市賽獲獎並代表參加全國賽,除指導老師得另依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114學年度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敘獎並得與本
市市賽重複敘獎外,行政人員及領隊人員僅得擇優敘獎,
請俟全國賽成績公告後再統一辦理敘獎事宜。
八、請各校充分運用學校宣導機制,務必轉知家長相關訊息,
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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