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事職務代理人
一、資格條件
1.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2.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3.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4.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二、工作內容
1.動產、不動產、非消耗品管理。
2.場地借用。
3.支援標案採購。
4.辦理勞健保事宜。
5.省教育會互助會。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新莊國民小學(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6號)
四、薪 資
每月薪資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約38,948元)。
五、學歷/檢定要求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六、報名方式
意者請於115年8月17日下午四時前(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檢附以下資料親送或寄達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6號,新北市新莊區新莊國民小學總務處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幹事職務代理人」。
七、檢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用長尾夾裝訂):
(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需親自簽名,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身心障礙證明(無者免附)
(四)最高學歷證件。
(五)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無者免附)。
八、甄試方式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甄選。
九、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2名,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亦得予從缺。
十、備 註
自到職日起至116年8月9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
1.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2.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3.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4.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二、工作內容
1.動產、不動產、非消耗品管理。
2.場地借用。
3.支援標案採購。
4.辦理勞健保事宜。
5.省教育會互助會。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新莊國民小學(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6號)
四、薪 資
每月薪資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約38,948元)。
五、學歷/檢定要求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六、報名方式
意者請於115年8月17日下午四時前(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檢附以下資料親送或寄達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6號,新北市新莊區新莊國民小學總務處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幹事職務代理人」。
七、檢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用長尾夾裝訂):
(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需親自簽名,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身心障礙證明(無者免附)
(四)最高學歷證件。
(五)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無者免附)。
八、甄試方式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甄選。
九、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2名,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亦得予從缺。
十、備 註
自到職日起至116年8月9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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